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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命名最新消息(高校命名最新规范)

高校命名最新消息(高校命名最新规范)

很多人对高校命名最新消息,高校命名最新规范不是很了解那具体是什么情况呢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瞧瞧吧!

1、教育部发布高校命名最新规范,命名规则是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“XX大学”或“XX学院”,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“XX职业技术学院/职业学院”或“XX高等专科学校”,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称为“XX职业技术大学/职业大学”。

2、可以根据学校所在地域、行业、学科等特点,冠以适当的限定词。

3、  此外,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,应遵循以下规范:  原则上不得冠以“中华”“中国”“国家”“国际”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,也不得冠以“华北”“华东”“东北”“西南”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。

4、  2、原则上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;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,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,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,但须在名称中明确学校所在地。

5、  3、未经授权,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、字号、名称等,不得使用国外高校的中文译名和简称。

6、  扩展资料高等学校名称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:日前,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高校设置工作实际,教育部研究制定了《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》(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并正式印发。

7、《暂行办法》适用于发布之后的全日制大学、独立设置的学院、高等职业学校(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)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事项。

8、《暂行办法》强调,高等学校名称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。

9、未经授权,不得使用其他高等学校曾使用过的名称。

10、由独立学院转设的独立设置的学校,名称中不得包含原举办学校名称及简称。

11、高等学校应保持名称稳定,原则上同层次更名间隔期至少10年。

12、参考资料来源:贵州人民政府-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》的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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